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2015年 国家民委系统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
日期:
201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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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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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召开2015年
国家民委系统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民办发〔2015〕127号
委机关有关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离退休干部“双先”表彰大会和全国老干部局长会议精神,以及中组部关于深入开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主题活动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民委系统老干部工作为党的事业、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增添正能量,不断提高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服务管理水平,经委领导批准,定于2015年11月在北京召开国家民委系统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日
地点:中央民族干部学院。
二、参会人员
委属各单位分管老干部工作的负责同志,老干部工作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国家民委老龄办(政法司)、人事司、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机关服务局有关人员。(名额分配见附件1) 。
三、会议经费
(一)会议费、食宿费由国家民委57365.com负担。
(二)参加会议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负担。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请各单位围绕开展“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党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的经验做法及取得的成效撰写会议交流材料,并于2015年11月6日前将交流材料电子版和参会人员报名表传送至国家民委57365.com综合处。
(二)请参加会议人员于2015年11月18日18时前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报到。
(三)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民委57365.com综合处:
陈秀峰 010-66508851(兼传真) 18311197811
庄重 010-66508942 15811512266
电子邮箱:632877983@qq.com
附件:1.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名额分配表
2.老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会报名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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